安徽财经大学教师参加国(境)外学术性会议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9-10-18浏览次数:823

校政字[2009]190

(经20091217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)

为加强国际学术交流,促进学科建设、提升科研水平,扩大学术知名度,鼓励并资助优秀教师及科研人员有计划、有目的、有重点地参加在国际学术界有影响的国际性学术会议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本办法资助的学术会议是指在国(境)外召开的,原则上至少有3个以上国家(地区)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。

第二条 申请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1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。

2.能用会议工作语言自由交流、宣读论文及进行学术交流,具有国家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或同等外语考试成绩证明、在国外进修或工作1年(含1年)以上者可优先考虑。

3.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,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)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。近3年来,主持1项省级以上(含省级)科研项目,或以课题组前3名成员参与国家自然基金、国家社科规划项目1项。

2)公开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。近3年来,至少有1篇论文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,或2篇论文在校定重点期刊发表,或3篇论文在校定核心期刊发表。

第三条 申请者必须提供的材料:

1.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(复印件);

2.被会议采纳录用的论文或论文摘要(复印件) ;

3.外语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(复印件);

4.科研课题立项文件和公开发表论文(封面、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)。

第四条 资助程序和要求

1.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必须在会议召开前2个月,填写《安徽财经大学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》,经所在单位同意后,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参会申请。

2.申请内容包括:国际会议名称、主办国家、会议时间和地点、经费预算等。

3.国际交流中心将会同科研处、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者由国际交流中心呈送学校领导批准。

4.受学校资助赴国(境)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,在回国后1个月内,写出该学术会议的总结材料报国际交流中心,同时,在本单位或全校范围举行一次报告会,介绍会议及学术交流的情况。

5.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将会议的学术资料、论文集等提交所在单位的资料室存档。

第五条 资助原则

1.对于多个研究方向内容的国际学术会议,同一方向学校资助一般不超过3人。特殊的或非常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,经学校研究后可以安排组团参加。

2.成果署名必须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单位。

第六条 经费管理

1.获学校资助赴国(境)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、会务费、住宿费由学校承担,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费。

2.未经学校报批赴国(境)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的一切费用可从本人的课题经费支出。

3.对与会期间随意更改往返路线,擅自增加在外停留时间的,其超出部分的费用,全部由本人自理。同时,学校将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分。

第七条 严禁出访人员携带任何涉及国家机密、未经公开发表的文章、数据及影像等资料赴国(境)外执行公务活动。

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,自年一月一日起施行。

  

安徽财经大学

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
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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